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金字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字塔和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金字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字塔和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121,6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16%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121,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06221%,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三、其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他相关说明

(一)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展开全文

(三)本次减持计划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备查文件

(一)金字塔和谐1号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邮箱;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前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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