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吉昌工程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管理人公告
(2025)吉昌破管字第1号
年8月1日,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6 破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南京吉昌工程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南京吉宝通讯有限公司 。同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6 破3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吉昌公司管理人。
吉昌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南京吉昌工程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国金中心一期27楼;联系人:江涵、陶钰;联系电话:15349841538、 1802015967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南京吉宝通讯有限公司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吉昌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吉昌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清算义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在公告之日起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向管理人进行移交;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南京吉宝通讯有限公司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你方依法主张权利,要求你方承担相应责任。
吉昌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0月13日(周一)下午14时30分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第19法庭召开南京吉宝通讯有限公司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南京吉宝通讯有限公司 。
南京吉昌工程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公 开 人:南京吉昌工程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